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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在松原市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园,2008年6月3日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2017年1月5日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自相继获取安评和职评资质至2020年间,公司以打造“中国首屈一指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保一站式综合服务体”为发展目标。目前,公司可为各类委托方提供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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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发布时间:2015-10-05  来源: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量:3092人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发布日期】 2015.02.02
    【实施日期】 2015.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2428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1号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2 月2日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

    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一、必须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五、必须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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