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 |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 | |||
【发布日期】 2014.10.30 | 【实施日期】 2014.10.30 |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监督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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