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ermits for the Safe Use of Hazardous Chemic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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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发文字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发布日期】 2012.11.16 | ||
【实施日期】 2013.05.01 | 【时效性】 已被修改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化学危险品管理 | ||
【修改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