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Amendment (VIII)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41号 | ||
【发布日期】 2011.02.25 | 【实施日期】 2011.05.01 |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法律 | ||
【法规类别】 刑法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99703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1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03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02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